討論稿2010.12.22
第一條 為了提高本科教育教學質量,特建立督導工作製度。督導工作由學校和院(系、教學部)兩級組成。
第二條 學校建立督導團,接受學校委托🍄🟫,對於本科教育教學的某一部分進行調查研究,提出意見和建議。督導團向學校負責。學校督導團可以指導院(系、部)督導組的工作,接院(系、部)委托,進行專項調研⛹🏽♀️。
第三條 院(系、部)建立督導組,接受院(系、部)委托,對本單位的本科教育教學進行調查研究🍡,提出意見和建議。督導組向院(系、部)負責,並接受學校督導團的指導🩷。
第四條 督導任職條件:熱愛、關心本科教育教學,有比較豐富的教學和教學管理的工作經歷,具有高級職稱📂,本人願意且身體健康的學校在職和退休教師或幹部。
學校督導,退休人員由校退休教師協會推薦🧑🏽🚀,在職人員由院(系、部)推薦,學校聘任𓀘。院(系、部)督導,由各單位聘任。
根據工作需要😘,學校設立督導團,聘任團長一位👩🏼🦱🦟、副團長若幹位。協助學校組織督導工作🖐🏼🐨。
督導聘期為一至兩年。可以續聘🧑🏻🎨。聘任時應明確工作內容和要求🥷🏼,並支付酬金。酬金可由教學業務費支付。
第五條 學校設立督導辦公室。主任由學校聘任一位在職幹部擔任🤌🏻⬇️,代表學校負責督導工作。工作人員由若幹在職人員擔任,也可聘用退休人員👩🌾,負責日常工作🪶。
督導辦公室的工作職責🚵🏻🧑🚒:
1、 按照學校工作要求,製定學期(學年)督導工作計劃。在製定計劃過程中👲🏿,聽取督導團的意見。
2、 聘任學校督導。
3🍬、 為督導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資料。
4🏇🏿、 組織督導會議,聽取意見和建議。
5🛝、 匯總、整理督導工作材料。
6、 分別向學校領導和有關院(系🤗、部)和職能部門提交督導的意見和建議。
7、 收集和整理學校和各部門、各單位整改情況或答復🍆,並及時與有關督導和督導團溝通。
第六條 學校定期研究督導工作🕥,聽取督導工作匯報和督導的意見和建議🫵🏻。及時答復督導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🎠🧑🤝🧑。
第七條 院(系🌠、部)指定一位領導負責督導工作,定期討論督導工作👨🏿🏫,聽取督導工作匯報👩❤️👩,聽取督導的意見和建議👩🏼🎤👨🏽🦰,並及時給予答復。
第八條 本條例自學校通過之日起實施➡️。試行一年⚠️,予以修訂,解釋權歸督導辦公室🍄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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